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人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包括一名 15 歲男學生。案件周五(1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涉案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警方暫准保釋候查。3 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被告的電子裝置,是否有其他涉案資料。15 歲男生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另外兩名男子則沒保釋申請,還押至 8 月 28 日再訊。辯方一度為 15 歲男生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惟控方提醒裁判官,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涉及國安案件不可每 8 天申保釋覆核。
15 歲男學生由大律師羅宇軒代表,另外兩名男被告則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15 歲男學生申請保釋遭拒,辯方一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控方提醒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 條)下,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可申請 8 天保釋覆核,但可在情況有轉變時去信通知法庭申請保釋。裁判官另提醒辯方,被告隨時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學生、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3 人同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WKCC305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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